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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8
常山鑫發和道路設施有限公司年產25萬套復合材料井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
驗收監測報告公示
2021年3月5日,常山鑫發和道路設施有限公司年產25萬套復合材料井蓋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會在常山鑫發和道路設施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常山鑫發和道路設施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匯報以及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常山鑫發和道路設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金川街道新都西大道5號,為一家從事復合材料井蓋的加工生產銷售型企業。
常山鑫發和道路設施有限公司投資400萬元,租賃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金川街道新都西大道5號的浙江禾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閑置1825平方米生產車間,購置液壓機、攪拌機等生產加工設備,從事復合材料井蓋的加工生產,建設年產25萬套復合材料井蓋項目。
2019年8月22日,常山縣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服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了決策會議紀要(常工投紀要[2019]40號),在2019年10月24日,常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對本項目進行備案,備案號:2019-330822-30-03-814277。
企業于2019年11月,公司委托浙江和澄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常山鑫發和道路設施有限公司年產25萬套復合材料井蓋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在2019年12月3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本項目進行備案,備案文號:衢環常建備201922號;項目于2020年2月開工建設,2020年4月完成建設。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4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占總投資3.75%;項目勞動定員12人,年工作日為300天,生產期間實行三班制,每班8小時,廠區內不設食堂和宿舍。
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部分建設內容與原環評及其批復中的建設內容不一致,變更情況如下:
1.實際建設過程中液壓機(315t)、模具、攪拌機等設備較原環評有所減少,液壓機(500t)、破碎機等設備取消,但不影響產品及產能變化。
2.實際邊角料回用于生產,無破碎工序,無破碎廢氣。
項目未構成重大變更。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一)廢水
驗收檢測期間,廠區生活污水出口中的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等污染物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的要求;氨氮和總磷濃度指標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業間接排放限值標準的要求。
(二)廢氣
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布袋除塵器出口顆粒物濃度指標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規定的企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壓制、脫模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苯乙烯和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規定的企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排放標準限值的要求。
無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無組織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5規定的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苯乙烯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廠界二級標準限值的要求。
車間外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中表A.1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要求。
環境空氣質量:環境敏感點(十里山村)所測環境空氣的總懸浮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的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二級排放標準限值的要求。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敏感點(十里山村)各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四、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基本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和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基本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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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常山鑫發和道路設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