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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9
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432.18萬顆高端光學鏡頭建設項目驗收公示
2021年8月25日,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驗收工作組,召開公司年產1432.18萬顆高端光學鏡頭建設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3名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950萬元,租用浙江千葉印刷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廿里鎮圣效大道24號2幢第二層的部分廠房,建設年產1432.18萬顆高端光學鏡頭建設項目。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衢州市衢江區經信局于2019年2月27日對本項目進行了備案,項目代碼為2019-330803-40-03-009624-000;2019年12月28日,衢州市工業項目咨詢服務領導小組出具了咨詢服務意見(衢市工投咨字 2019 第5號),原則同意項目落地;因該項目一直處于設備調試階段,相應公輔工程未確定,衢州市衢江區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服務協調領導小組于2021年1月7日同意該項目的備案延期申請。
2021年1月,企業委托寧波中善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432.18萬顆高端光學鏡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1年1月衢州生態環境局衢江分局出具了《關于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432.18萬顆高端光學鏡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衢江環建[2021]3號)。
企業于2021年7月13日取得了排污許可證,登記編號為:91330803MA2DGFEK3E001W。
該項目于2021年2月開工建設,2021年5月實際建成1000萬顆高端光學鏡頭產能并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占總投資的2%。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年產1432.18萬顆高端光學鏡頭項目,實際產能為1000萬顆高端光學鏡頭,因此為項目先行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項目實際與環評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 環評中廢水納管后經廿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標準后排放。實際企業廢水納管后經廿里鎮污水泵站再送至衢州市清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理達標后排放。
2.環評中清洗廢水經沉淀+RO反滲透過濾膜處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當回用水不能滿足清洗要求時,由桶裝收集作為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實際生產中清洗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至銑磨、精磨、研磨工序,不經RO反滲透膜處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因此無不能回用的清洗廢水及濃水產生。
3.磨邊工序實際產生磨邊油廢氣,實際建設中收集后經靜電除油裝置處理后排放,環評中未提及。
三、驗收監測結果
根據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432.18萬顆高端光學鏡頭建設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浙環資驗字(2021)第33號)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食堂油煙凈化處理設施出口油煙排放濃度及凈化設施去除效率均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小型規模排放控制要求。
廠界四周無組織甲苯、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生活污水排口中pH值、懸浮物和化學需氧量等濃度指標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的要求;氨氮指標滿足《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各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限值的要求。
四、結論
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432.18萬顆高端光學鏡頭建設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已測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先行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1年10月29日-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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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浙江青處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