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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7-06
浙江戈瑞納智能門窗有限公司年產45000平方米智能門、窗生產項目自行驗收公示
2022年2月20日,浙江戈瑞納智能門窗有限公司年產45000平方米智能門、窗生產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戈瑞納智能門窗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7月6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浙江戈瑞納智能門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是一家專門從事斷橋鋁合金智能門窗、鋁木門窗生產的企業。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區啟源南路5號,注冊資本2500萬元。公司擬投資4000萬元,建設年產45000平方米智能門、窗產品生產線項目。該項目建設用地及廠房等設施由拍賣取得,占地面積37.54畝(25026m2)。
項目于2017年12月經柯城區經信局進行備案(備案編號為2017-330802-33-03-075085-000)。企業于2018年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戈瑞納智能門窗有限公司年產45000平方米智能門、窗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年12月10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柯城分局出具了《關于浙江戈瑞納智能門窗有限公司年產45000平方米智能門、窗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柯環建[2018]43號)。
項目分階段實施,目前已建成年產45000平方米智能門、窗生產生產線的一部分——5000平方米鋁合金和鋁型材表面處理生產線(尚有部分鋁合金和鋁型材表面處理生產線和全部門窗生產工段未實施),并投入試生產。項目于2020年6月22日申領了排污許可證,于2020年12月15日對排污許可進行了變更,許可證編號為91330802MA29TTNQ5B001U。
項目實際總投資約4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約200萬元,占總投資的5%。
項目分階段建設,企業目前已建成5000平方米鋁合金和鋁型材表面處理生產線,達到設計生產能力(部分鋁合金和鋁型材表面處理生產線和全部門窗生產工段未實施)。本次驗收為階段性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與環評相比,主要存在以下變化:
與原環評對比,企業在本期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產品規模未發生變化,其他方面發生如下變動:
(1)環評中明確有脫脂工藝,但未明確原材料消耗,實際企業使用片堿。項目噴涂前處理工藝的預脫脂工序后增加了兩道水洗,脫脂工藝后由設計的兩道水洗變更為三道水洗,項目總的廢水量沒有增加。
(2)生產設備變更:與原環評比較,由于鋁型材表面處理生產線未完全建成,型材處理車間內1條全自動鋁型材靜電噴涂生產線、1臺木紋轉印爐1臺、3套粉末回收系統、4把手動噴槍、2臺固化烤箱、8臺意大利金馬噴槍和2臺水環真空泵未建。增加1個余熱烘道。關鍵生產設備約建設完成原環評設計量的一半。
(3)原輔材料變更:與原環評比較,企業實際鋁合金和鋁型材、涂料等原輔材料消耗約為原環評的11%。
(4)環保措施變更:環評中項目噴涂粉塵經系統自帶的除塵回收系統處理后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實際企業項目粉末噴涂設施置于單獨密閉的玻璃房內,噴涂粉塵經系統自帶的除塵回收系統(布袋除塵)收集后并入1#排氣筒15米高空排放。未建設后道的門窗加工生產線,無水性清漆噴漆廢氣、木材粉塵、金屬粉塵;未建設食堂,無食堂油煙廢氣。
其余各建設內容與原環評批復基本一致,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本項目變動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前處理廢水、水簾及除霧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園區生活污水管網,前處理廢水、水簾及除霧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均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納管要求,送至衢州市東港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上山溪。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有粉末噴涂廢氣(噴涂粉塵和粉末噴涂固化有機廢氣)、氟炭噴涂廢氣(調漆房廢氣、手工噴臺廢氣、底漆噴漆房廢氣、面漆噴漆廢氣、罩光漆噴漆廢氣、噴漆固化有機廢氣)、烘干廢氣、木紋轉印廢氣和污水處理站廢氣。
——粉末噴涂廢氣:項目粉末噴涂設施置于單獨密閉的玻璃房內,噴涂粉塵經系統自帶的除塵回收系統(布袋除塵)收集后并入1#排氣筒15米高空排放。
——木紋轉印廢氣與粉末噴涂固化有機廢氣、噴漆固化有機廢氣、烘干廢氣一起經同一套干式過濾器+光催化廢氣凈化器+活性炭吸附進行凈化裝置(1#),經15m高排氣筒(1#)排放。
——調漆房廢氣、手工噴漆臺廢氣(經水簾處理)與底漆噴漆房1#噴漆臺廢氣(經水簾處理)一起經2#旋流濕式除塵+干式過濾器+光催化廢氣凈化器+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2#)處理;底漆噴漆房2#噴漆臺廢氣(經水簾處理)經旋流濕式除塵+干式過濾器+光催化廢氣凈化器+活性炭吸附裝置(3#)處理后,與2#處理設施排氣一并經同一根15m高的排氣筒(2#)排放。
——項目建有一間面漆噴漆房,有兩個噴漆臺。每個噴漆臺的噴漆廢氣經各自的水簾+旋流濕式除塵+干式過濾器+光催化廢氣凈化器+活性炭吸附裝置(4#、5#)分別處理后一并經同一根15m高排氣筒(3#)排放。
——項目建有一間罩光漆噴漆房,有兩個噴漆臺。每個噴漆臺的噴漆廢氣經各自的水簾+旋流濕式除塵+干式過濾器+光催化廢氣凈化器+活性炭吸附裝置(6#、7#)分別處理后一并經同一根15m高排氣筒(4#)排出。
——污水站廢氣產生量較少,無組織排放。
3.噪聲
項目選用低噪設備,設備合理布局,采取了其它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
4.固廢
項目階段性驗收部分主要固廢包括廢過濾棉、廢塑料膜、廢轉印紙、廢漆渣、廢塑料、廢包裝物、廢活性炭、廢機油、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廢過濾棉、廢轉印紙、廢活性炭、廢機油、污水站污泥暫未產生。廢漆渣、廢包裝物(油漆桶等)委托衢州市清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處置;廢塑料膜、廢塑料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該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院區污水處理站總排口中的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揮發酚、總氰化物、石油類、動植物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五日生化需氧量、糞大腸菌群等濃度指標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預處理標準;氨氮指標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中的標準要求。
2.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的氨和硫化氫排放速率、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
三樓檢驗科PCR4#廢氣出口、病理科實驗室1#廢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出口、病理科實驗室2#廢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出口、三樓檢驗科PCR1#廢氣出口、三樓檢驗科PCR2#廢氣出口、三樓檢驗科PCR3#廢氣出口、三樓檢驗科PCR5#廢氣出口、微生物化驗室廢氣出口、結核化驗室廢氣出口、傳染病免疫化驗室廢氣出口、細菌室1#廢氣出口、細菌室2#廢氣出口、細菌室3#廢氣出口、細菌室4#廢氣出口、一層PCR實驗室1#廢氣出口、一層PCR實驗室2#廢氣出口的非甲烷總烴濃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
三樓檢驗科PCR4#廢氣出口、三樓檢驗科PCR1#廢氣出口、三樓檢驗科PCR2#廢氣出口、三樓檢驗科PCR3#廢氣出口、三樓檢驗科PCR5#廢氣出口、微生物化驗室廢氣出口、結核化驗室廢氣出口、傳染病免疫化驗室廢氣出口、細菌室1#廢氣出口、細菌室2#廢氣出口、細菌室3#廢氣出口、細菌室4#廢氣出口的非甲烷總烴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二級要求;病理科實驗室1#廢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出口、病理科實驗室2#廢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出口、一層PCR實驗室1#廢氣出口、一層PCR實驗室2#廢氣出口的非甲烷總烴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二級要求。
行政辦公綜合樓1#廢氣靜電油煙凈化器出口、行政辦公綜合樓2#廢氣靜電油煙凈化器出口、營養食堂廢氣靜電油煙凈化器出口的油煙濃度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標準的要求。
1050千瓦鍋爐廢氣FGR處理設施出口、5600千瓦鍋爐廢氣FGR處理設施出口、蒸氣發生器廢氣FGR處理設施出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天然氣爐標準的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無組織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無組織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要求。
非甲烷總烴的一小時平均濃度值、任意一次濃度值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項目污水處理站四周氨、硫化氫、氯氣、臭氣濃度、甲烷無組織濃度均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 3“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要求。
項目周邊敏感點(鹿鳴村8號、聚龍嘉苑10-2合歡房產、錢家山村)的總懸浮物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日均值監測結果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的要求;非甲烷總烴小時值監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氫小時值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標準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各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敏感點(10#敏感點鹿鳴山村8號、12#敏感點聚龍嘉苑10-2、13#敏感點錢家山村208號)晝、夜間噪聲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2類標準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CODCr、NH3-N、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營運期加強了各類設備的運行管理,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基本確保了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結果,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措施。
六、驗收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調查報告,本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相符。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已測各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基本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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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戈瑞納智能門窗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