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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8-16
衢州市廚余垃圾收運處置項目(先行)自行驗收公示
2022年7月28日,衢州市廚余垃圾收運處置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光大環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16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為了加快推進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城市建設,有效地控制廚余廢棄物的流向,光大環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高新園區紅鷹路28號(現有預留地塊)實施衢州市廚余垃圾收運處置項目,服務范圍為衢州市,本項目廚余廢棄物處置規模為240t/d,分二期實施,采用“預處理+固液分離+液相與滲濾液協同處理+殘渣資源化/入爐焚燒”工藝。
2021年6月4日,衢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了《關于光大環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衢州市廚余垃圾收運處置項目核準的批復》(衢發改集核[2021]3號)。備案賦碼為2102-330851-04-01-423291。
企業于2021年10月委托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了《衢州市廚余垃圾收運處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年11月8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關于光大環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衢州市廚余垃圾收運處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衢環智造建[2021]47號)。
2019年12月23日,企業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30800MA29TH3Y08001V。并于2020年8月6日、11月2月進行變更,2021年11月23日進行重新申請,本項目于此次重新申請時納入排污許可。
項目于2021年9月開工建設,2022年1月已建成一期部分年處置120t/d廚余廢棄物生產線,并投入試生產,二期部分尚未建設。
項目實際總投資約3500萬元人民幣,全部為環保投資。
目前企業已建成一期部分年處置120t/d廚余廢棄物生產線,剩余二期部分尚未建設,故本次驗收為項目的先行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不存在重大變動,主要有如下變化:
1.生產設備及原輔材料:與原環評相比,一臺處理能力為6t/h的三相分離機變更為一臺處理能力為12t/h的三相分離機,制漿篩分機處理能力有所下降,廚余垃圾收運車當前購置量為14輛,經核實,項目一期工程處置能力未突破環評預測量。企業實際在進料口用到植物液除臭劑、惡臭氣體噴淋用堿、蒸汽,原環評未提及。
2.固廢:除臭劑包裝桶交原供貨單位回收利用。企業廢氣堿噴淋產生廢片堿包裝袋,環評未提及。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項目未造成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廚余垃圾處理廢水、車間車輛等清洗廢水、設備清洗廢水、收運過程產生的廢水、生活污水等。
項目生活污水經新建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經巨化環科污水廠處理達標后排入烏溪江;收運過程產生的廢水暫存于垃圾車底部的集水箱,在卸料時與廚余垃圾一同卸入卸料斗;廚余垃圾處理廢水經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破碎機等設備沖洗,部分進入廠內已建的滲濾液處理站(預處理+IOC高效厭氧反應器+A/O工藝+管式超濾+化學軟化+TUF+反滲透+DTRO)進行處理;車間車輛等清洗廢水經管道接至廠內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設備清洗水部分作為破袋機等設備的沖洗水,部分進入已建的滲濾液處理站。滲濾液處理站將廢水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綜合處理車間的卸料間、分揀機、接料斗等設備以及收運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
卸料間、分揀機、接料斗等設備采取精準收集(吸氣罩)和整體車間收集相結合方法收集,收集后入爐焚燒。應急情況下,采用“負壓收集+一級堿洗+UV光解+臭氧催化+二級堿洗”進行處理,處理后通過25m排氣筒排放。收運過程中的卸料及車輛清洗時,在卸料車間內進行,產生的惡臭氣體由卸料間惡臭收集系統進行收集,收集后統一處理。
(三)噪聲
項目選用低噪設備,設備合理布局,采取了其它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
(四)固廢
項目主要固廢包括分揀粗渣、細渣、砂礫、固渣、粗油脂、廢機油、廢片堿包裝袋及職工生活垃圾。植物液包裝桶由廠家回收利用。其中分揀粗渣、細渣、砂礫、固渣及職工生活垃圾入爐焚燒處理;粗油脂暫存于項目粗油脂儲罐(70m3)中,待到一定量后外售綜合利用;廢機油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收集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廢片堿包裝袋暫未產生,待產生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五)其他
企業目前設置了事故應急池(V=600m3),初期雨水池(V=100m3)。已經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于2022年5月備案(330802-2022-026-M)。雨水排放口設置了pH和流量指標在線檢測系統。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兩天監測期間,滲濾液處理站出口出水的懸浮物、總氮、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濃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表2“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質量濃度限值”中的要求;pH、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總鐵、總錳、氯離子、總硬度、總堿度、硫酸鹽、氨氮、總磷、溶解性總固體、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濃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系統補充水及鍋爐補充水標準。
項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雨水排口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符合《衢州市治水長效戰2020年工作計劃》中高新園區大排渠關于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有關規定;pH、總氮、總磷、石油類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準V類標準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1#焚燒爐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2#焚燒爐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應急除臭系統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的硫化氫、氨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無量綱)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無組織的硫化氫、氨、臭氣濃度(無量綱)無組織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中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3類標準排放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CODCr、氨氮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及批復中對該項目的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在試生產期間加強了運行管理,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確保了大氣環境、水環境和聲環境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六、驗收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調查報告,本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相符。項目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已測各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基本具備驗收條件。
公示期: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16日
舉報電話:
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光大環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