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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萬標張牛皮項目先行自行驗收公示

          發布時間:2022-11-30

          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萬標張牛皮項目先行自行驗收公示

          20221125日,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驗收工作組,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年加工120萬標張牛皮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3名特邀專家。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檢查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2113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為了適應市場激烈的競爭形勢,企業決定將生產地址由衢州市衢江區樟潭街道烏溪橋村搬遷至衢州市衢江區龍翔路11號,同時企業名稱由“衢州市富華皮革有限公司”更名為“衢州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公司投資8500萬元,新征用地39960m2 進行搬遷技改,生產內容由原皮加工改為藍皮加工(減少其準備工段的污染工序)。搬遷后主要采用藍皮染色加脂、振軟、涂飾、壓花等工藝,購置磨革機、壓花機、滾涂機、藍皮片皮機等先進國產設備,實施年加工120萬標張牛皮項目,實際企業建設部分設備,形成年加工30萬標張牛皮的生產能力。    

          2.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該項目于2017年8月23日經衢州市區工業投資項目決策咨詢領導小組審定,出具了相關的決策意見紀要(衢市工投咨字 2017 第 152號);衢州市衢江區經濟信息化局于 2017 年 9 月18 日對本項目進行了備案(衢江經信技備案[2017]47 號);由于企業在備案之后一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企業于2018年9月18號向衢州市衢江區經濟信息化局申請備案延期并獲得了同意;企業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環耀環境建設有限公司對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了《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萬標張牛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19年1月17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了《關于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萬標張牛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衢環建[2019]2號)。

          2019年9月7日企業申領了排污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為:91330803MA29TKK415001P,并于2022年4月對排污許可證進行了變更。

          該項目于2020年7月開工建設,2022年4月建成并投入試生產。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8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0萬元,占總投資的11.8%。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年加工120萬標張牛皮的生產項目,實際企業僅建設部分生產設施,形成了年加工30萬標張牛皮的生產能力,實際產能未能達到設計產能,為項目先行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原環評相比,主要存在有以下變化:

          環評中回軟有機廢氣收集后經“水噴淋”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染色加脂工序有機廢氣收集后經水噴淋+低溫等離子+堿洗塔”處理后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實際轉鼓運行時密閉,無廢氣產生,只在投放料短暫過程中會產生少許有機廢氣,收集后通過移動式活性炭吸附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有廢活性炭產生;根據排污許可該股廢氣排氣筒不屬于主要排放口,且廠界及車間外非甲烷總烴和甲酸監測濃度達標。項目復鞣工段使用后的甲酸和加脂劑隨同廢水進入污水處理站,復鞣工段廢水(不含鉻)經車間加蓋的隔砂池預處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故大部分復鞣工段有機廢氣隨同污水處理站惡臭一起經“二級水噴淋+光催化”處理,處理后經15m的排氣筒高空排放。

          2.環評中涂飾廢氣收集后經噴淋柜(水噴淋)吸收后15m排氣筒(DA003)高空排放;實際項目設有兩條涂飾生產線,每條生產線的涂飾廢氣分別經各自的噴淋柜(水噴淋)吸收后由各自的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3.環評中污水站廢氣經“臭氧除臭凈化+水噴淋”處理;實際處理工藝為“二級水噴淋+光催化”。

          4.環評中清凈下水主要為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園區雨水管網;實際清凈下水收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納管。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復鞣工段廢水(W1-1至W1-9)、噴淋塔廢水(W2-1)、污水站廢氣處理廢水(W2-2)、初期雨水(W2-3)、沖洗廢水(W2-4)、生活污水(W2-5)及清凈下水。

          其中復鞣工段含鉻廢水(W1-2至W1-5)由專用含鉻廢水收集管道單獨收集至含鉻廢水預處理設施達標后,與復鞣工段其他不含鉻廢水(W1-1,W1-6至W1-9)進入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納管排放。

          噴淋塔廢水(W2-1)、污水站廢氣處理廢水(W2-2)、初期雨水(W2-3)、沖洗廢水(W2-4)和清凈下水收集后,與經化糞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進入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納管排放。

          企業設置了標準排污口,在廢水排放口安裝了廢水在線監控系統,監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在線監控數據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2.廢氣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廢氣主要為復鞣工段有機廢氣;后整理工段的干燥廢氣、振軟廢氣、涂飾廢氣、磨革粉塵;污水站惡臭廢氣。

          項目復鞣工段有兩股有機廢氣,分別為回軟工序有機廢氣和染色加脂工序有機廢氣。轉鼓運行時密閉,無廢氣產生,只有在投放料過程中會產生少許有機廢氣,收集后通過移動式活性炭吸附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項目復鞣工段使用后的甲酸和加脂劑隨同廢水進入污水處理站,復鞣工段廢水(不含鉻)經車間加蓋的隔砂池預處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故大部分復鞣工段有機廢氣隨同污水處理站惡臭一起經“二級水噴淋+光催化”處理,處理后經15m的排氣筒高空排放。

          項目后整理工段廢氣包括干燥廢氣、振軟廢氣、涂飾廢氣、磨革粉塵。其中繃板干燥廢氣、振軟廢氣主要成分均為水汽無組織排放,涂飾廢氣主要成分為水性涂料揮發廢氣;項目設有兩條涂飾生產線,每條生產線的涂飾廢氣經各自的噴淋柜(水噴淋)吸收后由各自的15m排氣筒高空排放;磨革粉塵收集經布袋除塵處理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企業對污水處理站的調節池、污泥濃縮池、鉻水反應-沉淀池、綜合初沉反應-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進行加蓋密閉,并采用“二級水噴淋+光催化”處理,處理后廢氣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高空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泵、風機等各類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安裝消聲器減振墊、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4.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革屑、含鉻污泥、廢包裝材料(鉻粉、化學試劑等包裝袋)、廢活性炭、綜合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含鉻污泥、廢包裝材料量較少暫存于危廢貯存間,廢活性炭暫未產生,企業承諾待積累一定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革屑委托浙江豪博鞋材有限公司、浙江凱兆再生纖維有限公司綜合利用;綜合污泥委托衢州力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

          企業分別建有危廢暫存間和一般固廢暫存間(各25平方米),企業危廢庫已做地面硬化和防滲防漏處理,設置標志標識等,基本符合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要求。

          5.其他

          廠區建有事故應急池一只200m3;2022年10月企業編制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上報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正在備案中。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車間含鉻廢水預處理設施出口的總鉻、六價鉻濃度均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6-2013)表2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的標準限值要求;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污水處理站出口的pH值、色度、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硫化物、動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濃度指標均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6-2013)表2中相關限值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涂飾廢氣1#和2#水噴淋處理設施出口、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的非甲烷總烴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磨革廢氣布袋除塵器處理設施出口顆粒物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硫化氫、氨排放、臭氣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中的要求;甲酸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中相關技術方法計算出的濃度標準值及排放速率的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硫化氫、氨、臭氣濃度無組織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的標準要求;甲酸無組織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無組織監控點濃度取環境質量標準的4倍要求。

          項目廠房門口非甲烷總烴的一小時平均濃度值、任意一次濃度值均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各測點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標準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CODCr、NH3-N、總鉻、顆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報告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環評及批復,現場調查,審核驗收監測報告等,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落實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

          、驗收結論

          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萬標張牛皮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先行驗收要求。

          公示期:20221130-20221230

          舉報電話:

          公示地點:浙江環資檢測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衢州市富相皮革有限公司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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